
瀛时普法
Win-time Popularize the law

网购已经是我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,回想上一年网购中的点点滴滴,或许你在网购过程发生了一些不愉快,甚至有时候都会觉得自己在咬牙切齿,气得牙齿都打颤。能够令我们产生这些不愉快的,或许是因为我们没有储备充足的维权法律知识和技能。一年一度的“3.15”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如约而至,借着“3.15”这股春风,今天小状就带着大伙熟悉熟悉,作为消费者,你必备的维权法律知识。


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,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、价款或者费用、履行期限和方式、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、售后服务、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,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无效。
我们去饭店吃饭,饭店告诉顾客不能自带酒水;我们去KTV唱歌,被告知此包间最低消费666元,其实这些商家的规定都属于“霸王条款”无效规定。但有时候我们会或碍于情面,或考虑时间成本,面对这些“霸王条款”变得沉默。所以,小状提醒有时候退一步并不是海阔天空,该出手时还得出手,免得我们遭受不必要的损失。






最后,小状提醒各位,当我们面临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时,不能忍气吞声,勇敢地说“NO”。“退一步早已不是海阔天空,全是得寸进尺”,用法律来武装自己,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权益受损等问题,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。
本期就这么多啦,下期再见!
-END-

扫码关注